一、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其他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
3.《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90号)
4.《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2〕2号)
5.《?关于调整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京人社评发〔2024〕1号)
6.《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审核办法(试行)》(京人社评发〔2024〕13号)
二、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三、行使层级
区级、街道(乡镇)级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申请后(审核通过的人员)次月享受补贴
六、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初次进京随军家属,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后,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个人就业登记30日及以上;(二)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1 | 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出示或上传《居民身份证》) |
2 | 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需携带初次进京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
3 | 灵活就业工作内容和劳动收入证明材料 |
八、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流程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
附录: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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