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革新南路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
房屋征收的决定
东政发〔2015〕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至永定门外大街,南至规划红线,西至马家堡东路,北至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依法选定北京崇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如下:
东革新里28号、东革新里32号、东革新里34号、东革新里34号迤西、东革新里40号(部分)、东革新里42号迤北、西革新里60号迤南、西革新里114号(部分)、西革新里120号院迤北。
上述征收范围内各单位和居民应当配合房屋征收工作,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完成搬迁,其中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12日为签约奖励期限。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办公地址:西革新里社区居委会西侧征收办公室;
现场联系电话:15652343739。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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