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考核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25〕110号),为做好东城区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委制定了《东城区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东城区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执业医师的管理,做好北京市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以下简称定考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25〕1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周期自2024年至2026年。
一、组织管理
东城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定考办)设在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负责东城区登记注册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应级别的预防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师定期考核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认定及考核机构的审批。
按定考管理办法规定,区定考办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负责分管各机构的业务水平测评工作,应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区属及社会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培训指导、报名审核、职业道德评定及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委托
按照东城区医疗资源现状及既往考核机构委托情况,区定考办决定,我区考核机构具体委托如下:
(一)区属公立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体育医院、北京天坛普华医院、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负责本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负责本机构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门诊部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承担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整形美容、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分别委托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和北京健康管理协会进行。
(五)区卫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机构,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职业道德与工作业绩考核,并组织医师向指定的考核机构报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部分内容,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网址:https://120.52.191.195:8090/hrms_pro,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程序完成。
(一)前期准备与数据梳理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完成基础信息核查与提供工作,作为确定考核对象的依据。
1.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法制审批科:梳理提供机构名单,包括:
(1)已注销、停业及2026年度中名称变更的机构名单;
(2)通过校验的机构名单。
2.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科:协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梳理并提供本考核周期(2024年—2026年)内违规受处罚医师情况。
(二)确定考核对象
2026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东城区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且在相应岗位执业的医师均需参加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三)通知考核对象
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事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最迟于定期考核前3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
(四)职业道德评定及工作业绩考核
1.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含多点执业、多机构备案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并将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评定意见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2.职业道德评定依据《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2023版)》、《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治医德医风有关问题工作方案》、《医德医风问题清单(2025年版)》及《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内容不得少于文件规定。
3.工作业绩考核依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医师遵守法律法规、完成工作量、服从调遣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任务等情况。
(五)业务水平测评
1.考核机构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及委托的非考核机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包括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将测评结论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2.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负责对本区从事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工作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北京市中医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本区藏医、蒙医专业的业务水平测评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六)其它有关说明
1.在京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含持有外省市医师执业证的医师)需要在京所有执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同时需要在京主要执业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2.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医师在选择考核专业时,可在其注册的多个执业范围内任选一个专业,报考专业见附件3。
3.在2026年度定期考核期间办理变更执业机构及首次注册医师,如已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应在已完成申请报名手续的执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定期考核;如未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应参加2027年上半年的再次考核。
(七)监督信息报送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科协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于2026年5月1日前,将本考核周期内违规受处罚医师情况报送至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后续如有更新,应持续补充提供,最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
五、考核标准
(一)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及业务水平三项考核内容均达到合格线。
(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及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有一项及以上未达到合格线。
2026年度业务水平考核除藏医、蒙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为网上考核。网上考核次数最多3次,3次考核未能通过即视为2026年度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
(三)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1.医师个人报名后,职业道德评定、工作业绩考核及业务水平测评三项中有一项未参加考核。
2.医师个人未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六、简易程序条件
(一)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其业务水平测评可适用简易程序:
1.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2.截至2026年12月31日,满60岁仍从事医师执业工作的注册医师;
3.2024年—2026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
4.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5.2024年—2026年内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蒙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市工作满三个月的医师。
6.2026年12月31日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主任医师的医师。
7.2024年—2026年按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的医师(上传合格证书)。
(二)考核方式
适用简易程序者,其职业道德与工作业绩由执业机构正常考评,个人仅需完成业务水平测评中的法律法规部分考核,专业部分免试。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核结果处理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处理应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机构要将考核结果准确无误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2026年考核结果统计工作由定考办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10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数据植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2027年再次考核结果统计工作应于2027年7月22日前完成,8月1日前将考核结果数据植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作为医师电子注册管理的内容之一。
(二)再次考核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2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三)加强考核管理工作
各考核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再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要加强对机构医师信息录入、完善、更新的管理,个人报名及机构审核均报送承诺书,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登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本机构医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涉及调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该系统的信息全面、准确。
八、联系方式
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区定考办):010-64070218 / 64037250
区卫生教育发展中心:010-67023586
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010-64049442
附件:
1.2026年度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时间安排
2.2026年度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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