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18〕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1月27日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区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的落地,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市规划国土发〔2018〕352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东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牢牢把握我区城市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通过强统筹、重落实、建规则、抓实效,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以转变理念、深化落实、完善过程为主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全面启动,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改革措施,并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体系,使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机制
成立东城区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任副组长,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文化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区政务服务办、区编办(审改办)、区产促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消防支队、东城园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
四、工作内容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东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及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的全流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本《实施意见》按照《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将社会投资项目分为“三类”和“四个阶段”进行管理。
“三类”为:内部改造类、现状改建类和新建扩建类。
内部改造项目是指符合正面清单、不改变现状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以合法建筑为计算基数。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现状改建项目是指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但改变建筑外轮廓或用地内建筑布局的建设项目(包括既有建筑的外立面装修装饰等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扩建项目是指不属于内部改造和现状改建的其他项目(含在途新建扩建项目)。
“四个阶段”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
工程建设许可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施工许可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咨询和报装等。
竣工验收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
本《实施意见》以“减、放、并、转、调”为抓手,为实现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加强以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与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联动。着力强化“五个一”建设,即“一张蓝图”、“一套机制”、“一个系统”、“一个窗口”和“一张表单”。
五、落实事项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增强首都核心功能,补齐公共服务功能短板,做好我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坚决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相关要求,通过腾退和恢复性修建等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合理调整、统筹优化我区产业发展布局,推进业态转型升级。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区要积极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沟通,将我区实际情况进行反馈,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和历史遗留项目的解决路径和实施方向,一并纳入控规编制,确保“一张蓝图”在我区精准落地。
牵头部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等成员单位
(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配套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落实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工作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切实推行“多规合一”、“多审核一”、“多验合一”等,以确保“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实行多规合一。建立我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各部门通过协同平台加强项目前期研究,为建设单位在正式申报行政许可之前做好预沟通、预协调咨询服务。通过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管理要求,限时处理申请事项、例会研究集体决策、书面回复一次性告知各部门综合意见。
牵头部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文化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东城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
2.实行多审合一。深化多图连审,将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并交由综合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整体安全性审查,出具一份审查合格书。对符合我市统一编制的技术审查标准的审查结果各部门予以认可,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查周期,确保审查质量。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已开通了施工图多审合一申报入口,我区建设项目,在该平台上进行申报即可。
在施工图多审合一的基础上推行“法人承诺制”。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签订《法人承诺书》,承诺按照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内容进行施工建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须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应在底板施工前取得审查合格书,内部改造项目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审查合格书。
牵头部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住建委
责任部门:区城管委、区文化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东城消防支队、东城园管委会等成员单位。
3.实行多验合一。建立我区“多验合一”工作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只需提供一次申报所需要件,通过网络实现各部门共享,各部门分别在联合验收系统上办理。当该项目符合各部门验收要求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验收结果各部门互认。
牵头部门:区住建委
责任部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城管委、区文化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东城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
(三)“一个系统”统一管理
与市政务服务办进行对接,实现区级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在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申报和受理。用“一个系统”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应用。
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信息办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文化委、区民防局、区园林绿化局、东城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
(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落实推行“一口受理、接办分离”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综合窗口人员队伍,强化窗口服务力量。
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部门:区审改办、区发改委、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文化委、区民防局、区园林绿化局、东城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
(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开展我区建设项目申报和办理工作。实现每个阶段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牵头部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文化委、区民防局、区园林绿化局、东城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体系,保障各项审批内容和承诺事项落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启动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在全过程监督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推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区住建委
责任部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城管委、区民防局、区园林绿化局、东城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在法人承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承诺制和全过程监管结合的要求,政府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守信情况采取不同审查和监管标准。依托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承诺制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上报“信用北京”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区信息办
责任部门:东城工商分局、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住建委等成员单位。
(八)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事项
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和图纸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后直接办理验收和接入。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
责任部门: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城区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任副组长,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文化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东城消防支队等部门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区改革试点工作,此工作为阶段性工作,设置时间与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保持一致,待此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定期向市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工作进展,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改革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牵头部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督查考评机制
将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明确考评内容,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牵头部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产促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审批部门要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宣传改革举措,发布工作信息。主动向建设单位宣传相关改革措施,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根据改革推进情况,持续开展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组织行业内宣传培训,深入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加强社会培训,提高对建设单位的服务水平。通过全面、准确、深入地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地生根,让企业和服务对象共享改革成果。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权威发布与第三方协同发声相结合、政策解读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附件:1.东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
3.东城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
附件1
东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建立情况,成立东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 晖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张立新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邵 培 规划国土分局局长
王铁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刘 健 发改委主任
高崇耀 住建委主任
韩卫国 城管委主任
王伟东 文化委主任
李凌波 法制办主任
饶景东 信息办主任
关 波 政务服务办主任
邵惠安 编办(审改办)主任
于锋池 产促局局长
崔燕生 财政局局长
董险峰 环保局局长
梁成才 园林绿化局局长
王迪生 民防局局长
韩 非 工商分局局长
李 军 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照宏 东城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附件2
东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组织领导 |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东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 规划国土分局 | 各成员单位 | 11月下旬 |
|
2 | 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 规划国土分局 | 各成员单位 | 持续工作 |
| |
3 | 制定我区试点实施意见,推动建设工程改革试点工作。 | 规划国土分局 | 各成员单位 | 11月下旬 |
| |
4 | 召开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 | 规划国土分局 | 各成员单位 | 12月下旬 |
| |
5 | 政策培训 | 对我区工作人员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 | 规划国土分局 | 各成员单位 | 11月下旬 |
|
6 | 对我区涉及的中介机构、服务对象等有关人员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 | 规划国土分局 政务服务办 | 各成员单位 | 12月下旬 |
| |
7 | 加强督查考评 | 将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明确考评内容,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 规划国土分局 发改委 产促局 | 各成员单位 | 12月下旬 |
|
8 | 联络沟通 | 各成员单位定期向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 规划国土分局 | 各成员单位 | 持续工作 |
|
9 | 确定固定联络员。 | 规划国土分局 | 各成员单位 | 12月中旬 |
| |
10 | 宣传报道 | 加强宣传。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开展宣传和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试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 | 区委宣传部 规划国土分局 政务服务办 发改委 | 各成员单位 | 持续工作 |
|
11 | 推行“法人承诺制” | 在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逐步推广。 | 住建委 | 规划国土分局 城管委 园林绿化局 民防局 消防支队 东城园管委会 等成员单位 | 持续工作 | 各责任部门需依据部门职责对建设项目提出工作建议,切实推进项目进度。 |
12 | 在施工图多审合一的基础上推行“法人承诺制”。 | 持续工作 | ||||
13 | 实行多规合一 | 建立我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 | 规划国土分局 | 发改委 住建委 城管委 文化委 园林绿化局 民防局 消防支队 等成员单位 | 11月下旬 | 各责任部门需依据部门职责对建设项目提出工作建议,切实推进项目进度。 |
14 | 实行多验合一 | 建立我区“多验合一”工作机制。 | 住建委 | 规划国土分局 城管委 园林绿化局 民防局 消防支队 等成员单位 | 12月中旬 | 各责任部门需依据部门职责对建设项目提出工作建议,切实推进项目进度。 |
15 | “一个系统”统一管理 | 依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做好对接工作。 | 政务服务办 信息办 | 发改委 规划国土分局 住建委 城管委 文化委 民防局 园林绿化局 消防支队 等成员单位 | 12月上旬 | 各责任部门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
16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落实推行“一口受理、接办分离”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 | 政务服务办 | 审改办 发改委 规划国土分局 住建委 城管委 文化委 民防局 园林绿化局 消防支队 等成员单位 | 12月上旬 |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我区“一窗一门”的工作要求,按时进驻我区政务服务大厅。 |
17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按照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的原则,整合优化各阶段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 | 规划国土分局 住建委 政务服务办 | 发改委 城管委 文化委 民防局 园林绿化局 消防支队 等成员单位 | 12月上旬 | 各责任部门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
18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体系,保障各项审批内容和承诺事项落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 住建委 | 规划国土分局 城管委 民防局 园林绿化局 消防支队 等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 | 持续工作 | 各责任部门需依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
19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在法人承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上报“信用北京”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 信息办 | 工商分局 规划国土分局 住建委 等成员单位 | 持续工作 | 各责任部门需依据部门职责对建设单位守信情况如实向牵头部门进行反馈。 |
20 | 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事项 | 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 | 城管委 | 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 服务企业 | 12月上旬 |
|
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和图纸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后直接办理验收和接入。 | 持续工作 |
附件3
东城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以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核心区功能定位和城市管理的要求,参照市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流程,结合东城区实际,从协作共商的角度,构建区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形成高效便企、规范透明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一、工作总则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是政府部门为建设单位在正式申报行政许可之前提供的一项预沟通、预协调性质的咨询服务。主要目的是为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策划提供咨询意见,方便建设单位更加高效地准备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
二、工作依据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36号)和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东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屋类工程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全市性、系统性、跨区域的项目、机要工程和重大工程。
四、工作流程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工作流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初审阶段和会商阶段。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初审、会商、平台工作会决策、上报批准等环节。
(一)初审阶段
初审阶段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区的要求,同时帮助建设单位选择最有利的办事流程,并确定建设项目后续工作环节,为建设单位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与设计条件。
(二)会商阶段
会商阶段是初审阶段同意的项目或未经过初审的在途项目,需各方出具咨询意见的和需对方案进行审查的,进入会商阶段。会商阶段主要是为建设单位更快取得各部门相关意见,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审查。
(三)具体步骤
初审阶段和会商阶段的具体步骤为:申请—受理—初审—会商—形成意见。
会商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召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会集体研究决策。会议由规划国土分局组织召开,结合项目重要程度,可提请主管副区长组织专题会或邀请市级部门指导。各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按规定需要进行公示或专家论证的项目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若项目涉及征求市级部门意见或项目情况复杂、难以确定实施路径的,将提交市级平台进行研究。
五、 保障措施
成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专班,对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就“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存在问题与市级平台沟通,并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专班由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任组长,东城规划国土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文化委、区重大办、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和东城消防支队等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东城规划国土分局,负责“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单位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对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或意见建议,并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寻求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主动做好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和任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职能,确保平台运转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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