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2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在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决定成立东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陈之常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赵 刚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委 员:王先勇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白京涛 区国资委主任
王万青 区商务委主任
郝国信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区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社保局副局长李巍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三方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统筹解决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研究本区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本区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解决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调整劳动关系问题,以及三方办公室提交审定的议题;
3.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监督和指导企业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4.落实北京市三方委员会工作指示和精神,加强与市三方、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合作,指导、协调街道、行业和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
5.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定期评比区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
(二)三方办公室职责
贯彻区三方委员会会议有关决策和部署,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指导本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指导企业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文关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研究本区落实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措施、办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协调、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调整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向区三方委员会提出开展区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活动和“双百双规范”达标活动;
5.负责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执行,负责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6.负责三方委员会会议纪要等材料的整理、印发工作;
7.负责本级以及与上、下级三方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8.负责总结、推广协调劳动关系经验和业务交流;
9.负责落实三方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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