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19〕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做好东城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0月26日第7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东城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辖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结合东城区实际,现就做好东城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充分推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系统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东城区重点群体的就业质量,确保全区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将东城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以下,调查失业率控制在2%以下;将登记失业人员单位就业率提高至10%以上;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使东城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以上,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大学生100%实现就业。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招用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等各级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方便劳动者享受政策,确保政策落地生效。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
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双创”和“互联网+”发展,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整合部门资源,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资源共享等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创业培训,完善培训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更高层次、个性化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
(三)鼓励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对东城户籍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并推荐其到单位成功就业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对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机构和合格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且取得证书的登记困难失业人员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我区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生活费补贴,在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每天3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给予我区定点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补贴。
(四)强化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综合柜员制和业务“一窗式”办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
(五)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
对招用东城户籍困难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稳定工作一年后,分别按每人每年7000、8000、9000元标准给予最多三年的岗位补贴;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稳定工作一年后,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5000、60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对招用5-10(不含)名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招用10-20名的,按每人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招用20(含)名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单位见习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东城户籍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东城区登记失业人员到单位见习,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区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辖区就业形势,多层次全方位跟踪全区就业发展变化,稳妥做好失业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出台东城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办法,制订落实政策的实施细则,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工作手册。聘请第三方公司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和现场抽查工作,逐个单位、逐个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和核对,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
(三)加大政策宣传。利用社保平台,采集用人单位的信息,开展推送优惠政策上门的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人员政策宣传的力度,分层次、分类别、分对象做好新形势下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让失业人员和就业重点群体知晓政策,积极走出家门到单位就业,整体提升我区就业质量。
(四)开展政策评估。实时跟踪管理全区重点群体就业变化情况,建立与社会保险数据核定比对机制,全面评估我区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实际效果,注意总结评估,及时修改完善,让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和劳务派遣企业不列入各类岗位补贴或奖励范围。
2.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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