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6月7日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东城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东城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这个中心,推动建立“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和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改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区政府统一部署“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照国家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东城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问题予以高度关注,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标尺,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更高水平的食品安全保障。
健全机制,突出实效。要以“示范区”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东城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抓住重点,积极创新。要紧紧抓住区域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多方协作,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创建的局面,多措并举,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
(三)食品安全治理有效。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监督执法检查实现全面覆盖,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食品安全整治成效显著,有效治理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及时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四)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风险交流机制。群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创建“示范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
四、创建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控
1.建立实施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其他省(区市)区域联动机制建设。贯彻实施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落实商场农畜产品协议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
2.规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市场主办方建立并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进货检查验收以及违法经营行为信息通报、信息公示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3.持续打击无照无证餐饮。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进行分类治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餐饮单位,实现动态清零。
4.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建立辖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统计台账,餐饮单位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单位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避免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案件的发生。
(二)实现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化分级管理,根据风险分类等级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和监管内容全覆盖。
2.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各种手段,主动发现排查并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3.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传统特色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关键项目的监督抽检频次,确保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
4.推行“阳光餐饮”。在全区餐饮单位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公示经营资质、量化等级、从业人员、食品原料来源等信息,推动后厨食材加工过程的公开,建设“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
5.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打造一批示范超市,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用农产品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加快便民早餐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底,全区新建或改造符合相关标准的早餐规范店达10家以上。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布早餐网点目录,方便市民消费,同时推动早餐网点统一配送业务开展。
7.打击流动食品摊贩。强化对流动无照食品摊贩的监管,减少群众的投诉举报数量。
8.加强对报刊亭食品的监管,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9.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迅速反应,妥善处置。
10.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在辖区举办的重大活动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全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及时处置违法案件。认真核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转立案处理。对辖区发现或外区域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和问题食品销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享信息,移送的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公安司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立案侦查,确保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四)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广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
2.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
3.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依法持健康证明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4.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
(五)深化社会共治格局
1.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按时回复率达到100%。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
2.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旧媒体(办好微博微信和多个专栏),利用多种宣传模式(讲座式、体验式、捆绑式、互动式、合作式),做好2项主题活动(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打造3大宣传品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展、中小学生科普大讲堂、市民健康教育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宣传,使群众对创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3.拓展社会监督。大力扶持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专业素养;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接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强化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示范区创建。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健全风险交流机制,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误区、误解,及时开展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
(任务详细分解及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成立东城区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街道工作副区长、主管食药安全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为东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开展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见附件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区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区工作重点,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支持。在创建工作中,要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二)严格标准,积极推进。要结合东城区实际,突出创建重点,切实把握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标准,一项一项落实,注重监管体系、监管能力、监管实效等方面的提高。对于不足的,要积极整改和完善,力求圆满完成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6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东城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根据工作方案和创建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在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把握进度,加强督办。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11月)。按照《北京市东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开展自查自评。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12月)。接受北京市食药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区进行的考核评价,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1.北京市东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2.北京市东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
附件1
北京市东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区委组织部:将食品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
区检察院: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查办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
区政府办: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辖区绩效考核;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查进行指导和协调。
区发展改革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委: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成学校、托幼机构“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区城管委:完成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处理的相关工作,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区商务委:落实政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快便民早餐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提高统一配送程度。
区卫生计生委: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备案;协助食药监管部门作好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的流行病学调查、检测等工作;对各职能部门没收的动物及动物制品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肉、肉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区财政局: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食品安全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区人力社保局:协助食药监管部门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察员培训、考核以及报酬保障等制度。
区环保局:对餐饮单位油水分离、油烟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督促、协助养老助残餐饮企业和养老机构食堂开展“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东城公安分局: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或兼职队伍;联合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线索、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和立案侦查。
东城工商分局:协助食药监管部门开展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动态管理。
区质监局: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进行分类治理;强化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
区食药安委办:协调推进“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对餐厨垃圾收集清运进行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开展流动无照食品摊贩监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组织本街道创建“示范区”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社区居民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区新闻中心:协助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对我区“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区食品医药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等工作;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区消协: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食品安全案件,探索建立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的工作机制。
附件2
东城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绩效评估分解表(2017年)
一、“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总分值14.5分)
考核指标 | 考评标准 | 资料查验 | 现场评估与群众感受 | 评分部门 | 责任单位 |
(一)创建方案制定及印发【1】 | ①{C}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创建方案,得0.5分 | 《xx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的印发单位、印发时间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区政府办 |
②{C} 2016年年底前印发得0.5分;2017年1-2月印发,得0.3分;2017年3月以后印发,不得分 | |||||
(二)创建组织机构健全【1】 | ①{C}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得0.5分 | 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文件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区政府办 |
②{C} 区委书记或区长任组长,得0.5分;其他领导牵头,不得分 | |||||
(三)部署、推进创建工作【1】 | ①{C} 区委书记或区长召开创建工作部署大会,得0.6分 | 示范区创建部署会的会议纪要(简报)或领导讲话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区政府办 |
②{C} 自2016年8月以来,每季度召开1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推进会或食品安全专题会得0.4分,每少1次扣0.1分 | 创建示范区推进会或食品安全专题会会议纪要(简报) | 无 | |||
(四)组织领导【1.5】 | ①{C} 区政府2017年度工作报告中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得0.5分 | 2017年区政府工作报告 | 针对辖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开展群众调查,调查结果为重视程度不足的,扣0.5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区政府办 |
②{C} 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召开食药品安全工作会2次以上,得0.5分,召开会议不足2次或未召开会议、批示1-3次得0.3分;未做批示,不得分 | 区委或区政府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简报) | ||||
③{C} 区委或区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问题专题调研指导或带队检查,解决食品安全实际问题,得0.5分 | 区委或区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的调研新闻报道、简报、新闻图片等相关材料 | ||||
(五)发展和专项规划及重点工作安排【1】 | {C} ①{C} 食品安全工作“十三五”专项规划列入区重点专项规划或区政府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区“十三五”专项规划及立项材料;或区政府印发的三年行动计划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发改委 区食药安委办 |
(六)责任落实【3】 | {C} ①{C} 区政府印发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区政府印发的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办法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区政府办 |
{C} ②{C} 区政府对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街乡进行责任约谈,并取得实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责任约谈记录、针对约谈问题采取整改措施的证明文件 | 根据责任约谈后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针对约谈问题未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情况,扣0.5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区政府办 | |
{C} ③{C} 有健全的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略) | 略 | 略 | 市农业局 | —— | |
{C} ④{C} 落实地方政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出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得0.5分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 针对辖区粮食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较差的扣0.25分 | 市粮食局 | 区商务委 | |
(七)督查考核【2】 | {C} ①{C} 区政府已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辖区各街乡和食品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方案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区政府督查室 |
{C} ②{C} 区政府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无 | ||||
{C} ③{C} 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列入辖区绩效考核,权重达到3%的,得0.5分;未纳入,权重未达到3%,不得分 | 区政府相关考核文件 | 无 | |||
{C} ④{C} 区级党委或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权重达到3%,得0.5分 | 区委相关考核文件 | 无 | 区食药安委办区委组织部 | ||
(八)完善监管体系【4】 | {C} ①{C} 建立辖区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密切沟通配合、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的全程联动机制,就部门之间、区域间的协调议事、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得1分,每缺少1个具体事项扣0.2分 | 机制建立文件,辖区部门职责划分等相关文件 | 就辖区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工作配合、协调联动情况开展群众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较差的,扣0.5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
{C} ②{C} 每年度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2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各4次,得1分,未定期召开,不得分 | 食药安委、食药安委办相关会议制度,召开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的会议纪要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 ||
{C} ③{C} 区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合作机制,得1分 | 略 | 市食药局 市农业局 | —— | ||
{C} ④{C} 建立辖区各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有关情况、各类线索等信息,全年部门间通报不少于6件(含6件)得1分,每少一件扣0.1分 | 区食药安委办各部门间相互通报情况文件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局 区卫计委 公安分局 工商分局 区质监局 区城管执法局 |
二、“四有两责”落实到位(总分值13.5分)
考核指标 | 考评标准 | 资料查验 | 现场评估与群众感受 | 评分部门 | 责任部门 |
(九)队伍编制保障【3】 | ①{C} 辖区食品各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比例达到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三,得1分,达到万分之二不到万分之三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含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聘用人员) | 辖区各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机构编制统计表及聘用人员缴纳社保记录 | 根据人员统计表抽取5名监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每有1人身份资料不符,扣0.1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区人力社保局 各街道食药安委 |
②{C} 建立食品药品监察员队伍并加强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的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和监察员人数总和不低于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派驻人员数,得0.5分 | 监察员名录及相关管理办法 | 随机抽取辖区5个食药所进行核查,每有1个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区人力社保局 各街道食药安委 | |
{C} ③{C} 食品药品监察员队伍稳定,专业素质和保障能力能够有效满足日常监管要求,得0.5分 | 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食品药品监察员相关证明材料 | 随机抽查5名监察员相关基 本情况,每发现一名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 |
{C} ④{C} 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队伍,经培训后开展相关工作,制定管理办法。100%覆盖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得0.5分,80%以上覆盖的,得0.3分;80%以下,不得分 | 印发的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队伍的相关文件;印发的食品药品信息员、监察员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名录(含联系方式) | 随机抽取5名信息员、监督员,针对培训、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如存在未参加培训、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每发现1名扣0.1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各街道食药安委 | |
{C} ⑤{C}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编食品药品专业人员占全部监管人员比例达60%,得0.5分。(专业人员占比=食品药品及相关专业人员数量/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所有人员数量) | 人事部门在编监管人员的花名册 | 随机抽查5名专业人员并核实专业背景,每发现1人与资料不符,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 |
(十)人员培训教育【1】 | {C} ①{C} 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得0.5分 | 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图片等) | 随机抽查5名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每有1人未达到要求扣0.1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
(十一)检验检测保障【4.5】 | {C} ①{C} 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检测室,严格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配备不少于两名快速检测人员,检测设备配发到位并规范开展快检及数据上报工作,得0.5分;食药监管所快检数量不低于15件/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随机抽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查看食品快检相关工作制度、检验记录等资料 | 随机抽取5个食品药品监管所,现场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如存在快检不能正常开展或试剂过期情况严重或快检操作明显不规范等行为,每有1家扣0.1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C} ②{C} 区食品药品监控分中心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能够为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及时有力的应急检测支持,得0.5分 | 检验设备和检验项目清单等资料 | 现场查看是否能够满足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检验需求。存在一项能力缺失,扣0.25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
{C} ③{C}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06号),区食品药品监控分中心应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区监控分中心应具备与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充足的技术人员。其中,技术检验人员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得0.3分;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的情形: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数量不少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人数的30%。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区监控分中心人员名单及技术人员资质文件,有关职称或同等能力的证明文件 | 无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
{C} ④{C} 监测点检测设备配发到位,得0.25分;建立监测点管理制度,开始对社会提供检测,得0.25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随机抽取5个社区监测点,对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暗访。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监测点不能正常运转的,每发现1个扣0.1分。针对监测点运行情况开展群众调查,结果较差的,扣0.1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
{C} ⑤{C} 明确措施支持农产品乡镇管理站……(略) | 略 | 略 | 市农业局 | —— | |
{C} ⑥{C} 推动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执法……(略) | 略 | 略 | 市农业局 | —— | |
{C} ⑦{C} 建有区级综合质检站……(略) | 略 | 无 | 市农业局 | —— | |
(十二)经费保障【4】 | {C} ①{C} 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得1分;食品安全经费(包括市区两级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幅超过5%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近两年区政府针对食品安全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及追加资金等投入的批复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财政局 |
{C} ②{C}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检验检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得1分 | 近两年区政府针对食品安全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及追加资金等投入的批复、预算的支付凭证等 | 随机抽取2个项目进行核查,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2分 | 区财政局 | ||
{C} ③{C} 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区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满足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样品检测费用按平均2000元/份计算),得1分;未能满足的按比例扣分 | 辖区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年度的食品安全检验经费预算、评估有效期内食品安全检验经费结算凭证等 | 无 | 区食药安委办 | ||
(十三)执法装备保障【1】 | {C} ①{C} 开展创建示范区后,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或加大财政投入,用于提升食品安全相关执法装备的配备水平,得1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相关材料,随机抽取5个食药监管所进行执法装备现场检查,每发现存在1个装备配备不到位的情况,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财政局 |
三、食品源头治理有效(17.5分)
考核指标 | 考评标准 | 资料查验 | 现场评估与群众感受 | 评分部门 | 责任部门 |
(十四)北京与天津、河北及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1.5】 | {C} ①{C} 贯彻实施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落实大型批发市场、商场农畜产品协议准入制度;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产地证明、检测证明制度。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有关文件得0.5分 | 查验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签署的有关协议、可证明的有关文本、实际落实情况说明 | 选取1家大型批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每发现1项不合格,扣0.1分,扣完为止; 针对辖区大型批发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开展群众调查,结果较差的,扣0.1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C} ②{C} 大型批发市场、商超总部与供应基地签订牛羊肉等畜产品准入协议,得0.25分 | |||||
{C} ③{C} 有规范的产地证明、检测证明等文件,得0.25分 | |||||
{C} ④{C} 有规范的产销目录,并有规范的产销目录管理制度,得0.25分;有实际落实情况报告,得0.25分 | |||||
(十五)农产品生产主体统计登记情况【1.5】 | {C} ①{C} 完成区生产主体普查……(略) | 略 | 略 | 市农业局 | —— |
{C} ②{C} 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略) | 略 | 无 | |||
(十六)农产品“三品”认证工作【1】 | {C} ①{C} 农产品“三品”认证覆盖率达到或超过60%……(略) | 略 | 无 | 市农业局 | —— |
(十七)农业基地标准化覆盖水平【1】 | {C} ①{C} 区农业基地标准化覆盖率达到或超过40%……(略) | 略 | 无 | 市农业局 | —— |
(十八) 果品标准化基地建设进展情况【1.5分】 | {C} ①{C} 果品产地认证面积占该区果品产地总面积60%及以上……(略) | 略 | 无 | 市园林绿化局 | —— |
(十九)建立食用林产品无公害认证奖励补贴机制【1】 | {C} ①{C} 建立明确的食用林产品无公害认证奖励补贴机制……(略) | 略 | 无 | 市园林绿化局 | —— |
(二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情况【2】 | {C} ①{C} 辖区各集中交易市场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市场准入准出、不合格产品处置和信息公示、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合格产品得到有效处置,建成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检测台账有记录,并有信息公示牌,在售食品不存在过期、腐败变质,得0.5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 随机抽取2家农贸市场开展现场随机抽查。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相关凭证及快检室建设情况。并查验相关台账、追溯情况、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健康证明、管理档案、持证情况及其它相关资料 | 针对市场快速检测设备进行随机测试,根据其可检项目选取3项进行现场随机测试,每有1项不能正常检测的,扣0.1分; 针对市场内商户、群众开展调查,如发现市场管理情况较差或存在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等,经核实每1项扣0.05分,扣完为止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C} ②{C} 95%以上的主城区农贸市场、100个摊位以上的农村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设备可检项目不少于8个,得0.5分 | |||||
{C} ③{C} 市场固定摊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管理档案齐全、有效,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履行进货查验,有相关凭证,得0.5分 | |||||
{C} ④{C}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符合40小时/年的要求,得0.25分 | |||||
{C} ⑤{C} 食用农产品可以通过电子手段或入市销售者记录准确追溯,得0.25分 | 现场随机抽查5个品种,查看产品产地证明、销售凭证等信息是否完备,是否可追溯,每有1批次存在信息缺失,扣0.1分 | ||||
(二十一)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处理【4分】 | {C} ①{C} 按照规定建立辖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统计台账。以台账覆盖率(纳入台账的餐饮单位个数占辖区内餐饮单位(不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总数的比率)作为评分依据,台账覆盖率≥80%,得满分1分;70≤台账覆盖率<80%,得0.8分;60%≤台账覆盖率<70%,得0.6分;50%≤台账覆盖率<60%,得0.4分;台账覆盖率<50%,得0.2分;未建立台账的得0分 | 查验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台账建立情况 | 随机抽取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收运名单中餐饮单位,现场查看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情况,每发现未按规定单独收集,扣0.1分; 针对辖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情况面向群众开展调查,如发现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每有1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城市管理委 | 区城管委 |
{C} ②{C} 根据辖区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名单,餐饮单位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单位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纳入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的餐饮单位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并提供完整的收集处置记录,得1分,每抽查到一个不能提供有效的收运合同及收集处置记录的餐饮单位,扣0.1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纳入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的餐饮单位签订收运合同的情况,以及收集处置记录 | ||||
{C} ③{C} 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率≥5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名单、统计情况说明 | 市城市管理委 | 区城管委 | ||
{C} ④{C} 根据辖区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名单,餐饮单位单独收集餐厨废弃油脂,并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单位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纳入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的餐饮单位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并提供完整的收集处置记录,得0.5分,每抽查到一个不能提供有效的收运合同及收集处置记录的,扣0.05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纳入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的餐饮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情况,及收集处置记录 | 随机抽取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收运名单中餐饮单位,现场查看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情况,每发现未按规定单独收集,扣0.1分; 针对辖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情况面向群众开展调查,如发现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每有1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
{C} ⑤{C} 餐后废弃油脂规范收运率≥50%,得1分;49%≤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率<50%,得0.95分;47%≤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率<49%,得0.8分;45%≤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率<47%,得0.7分;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率<45%,得0分 | 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名单、统计情况说明 | ||||
(二十二)无照无证治理情况【4】 | {C} ①{C} 区政府印发辖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方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责任、治理目标、时间安排等,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区政府印发文件 | 针对辖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力度、措施成效等方面,开展群众调查,群众感受较差的,扣0.2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
{C} ②{C} 明确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工作区政府负总责,区领导担任治理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区政府印发文件、相关会议纪要 | ||||
{C} ③{C} 建立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食药监、工商、环保等部门间依据法定职责相互通报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有关信息,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区政府印发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工商分局 区环保局 | ||
{C} ④{C} 区政府召开会议部署无照无证餐饮治理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区政府印发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简报等 | 区食药监局 工商分局 | |||
{C} ⑤{C} 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台账建立规范、地址详细清楚,得1分; 摸排暗访发现的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新增达到区台账数量30%以上的(含30%)扣0.5分,20%-30%(含20%)扣0.3分,10%-20%(含10%)扣0.2分,1%-10%(含1%)扣0.1分 | 根据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统计系统和第三方机构调查情况打分 | 针对无照无证治理情况第三方机构开展暗访暗查 | 区食药监局 各街道食药安委 | ||
{C} ⑥{C} 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挂账数≥5000家,治理率达到90%;2000≤无照无证餐饮单位<5000家,治理率达到95%;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挂账数<2000家,治理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反弹率(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反弹或新增数量/餐饮单位调查总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高出比例扣分,每高1%扣0.1分,最多扣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扣分 | 根据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统计系统和第三方调查情况打分 | 针对无照无证治理情况第三方机构开展暗访暗查 | 区食药监局 各街道食药安委 |
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32.5分)
考核指标 | 考评标准 | 资料查验 | 现场评估与群众感受 | 评分部门 | 责任部门 |
(二十三)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并有效落实【5】 | {C} ①{C} 开展覆盖各行业、全面的农产品质量……(略) | 略 | 无 | 市农业局 | —— |
{C} ②{C}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履行属地监督抽检监测职责,完成市级建议年度定量检测样本量的得0.5分,没有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查验年度检测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 无 | 区食药监局 | ||
{C} ③{C} 各辖区建立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包括网络食品经营),按时限要求完成区级抽检任务,得1分,未完成监测任务,每少一个样本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按要求上报抽检监测数据,每缺少10条扣0.1分,扣完为止 | 依据市食药监局抽检数据统计结果 | 无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
{C} ④{C} 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每月不少于20件,全年不少于240件,并按时完成报送工作,得0.3分;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附件《2017年北京市各区局承担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检测项目及进度安排》,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得0.3分;抽检品种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7类、33个细类食用农产品,得0.2分;抽检结果按要求在抽检所在地予以公布,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食用农产品抽检记录、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抽检项目清单等相关资料 | 无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
{C} ⑤{C}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评价性抽检计划方案确定的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区级主动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检测项目做到每季度轮换,全年覆盖全部重点项目的,得0.5分 | 食用农产品抽检记录、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抽检项目清单等相关资料 | 无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
{C} ⑥{C} 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后处置,及时送达检验结果、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立案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得0.5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1件扣0.1分,扣完为止;存在应立案未立案、应处罚未处罚现象的不得分 | 以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结果为准 | 无 | 市质监局 | 区质监局 | |
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并按要求完成监测和宣传工作,得0.5分 | 查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档案等相关文件、材料 | 无 | 市粮食局 | 区商务委 | |
(二十四)日常检查落实到位、监督检查行为规范【5.5】 | {C} ①{C} 建立日常监管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得0.5分;完备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台账登记制度,相关信息资料及监督检查记录完备,得0.5分 | 查验各类日常检查记录、电子检查记录、检查工作计划、总结等 | 针对日常监管情况,面向行政相对人和群众开展调查,如发现日常监督检查未按要求开展或存在调查对象集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每有1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②执行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计划全部完成的得0.5分;完成80%以上的得0.4分;完成60%以上的得0.3分;完成50%以下或未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的不得分 | 市质监局 | 区质监局 | |||
③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
{C} ④{C} 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日常现场检查……(略) | 略 | 略 | 市农业局 | —— | |
{C} ⑤{C} 按规定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问题食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并设立公开途径,得0.5分。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依据职责和相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等信息,得0.5分 | 查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和途径,问题食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和途径; 信息公开的文件、公布的信息、网页截图等 | 无查看评估周期内的行政处罚卷宗。随机抽取5个应公开案件,每发现1个案件未公开,扣0.2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 | 区食药监局 | |
(二十五)农村集体聚餐【0.5】 | {C} ①{C} 研究部署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相关工作……(略) | 略 | 略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二十六)畜禽鲜蛋产品和水产品整治【4】 | {C} ①{C} 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整治效果明显,得1分,整治后,在市级评价性监测中,合格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每低1%,扣0.1分 | 相关方案、总结材料 | 随机抽查畜禽鲜蛋产品和水产品整治成效,如发现仍存在问题,扣0.2分; 面向群众针对辖区畜禽鲜蛋产品和水产品整治成效和安全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较差的,扣0.2分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 区食药监局 |
{C} ②{C}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风险监测问题复核率达到80%,得1分,60%(含60%)-80%,得0.5分。低于60%,不得分 | |||||
{C} ③{C}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大于全市平均水平得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
{C} ④{C}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人均(执法人员)立案数全市排名前6位(含第6名)得1分,排名7-12位(含第12名)得0.5分,排名12位以后不得分 | 立案情况说明,统计表等 | ||||
(二十七)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0.5】 | {C} ①{C} 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略) | 略 | 略 | 市农业局 | —— |
(二十八)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0.5】 | {C} ①{C} 印发专门文件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略) | 略 | 略 | 市食药安委办 | —— |
(二十九)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综合整合【1】 | {C} ①{C} 出台整治方案、组织领导机制健全……(略) | 略 | 略 | 市食药安委办 | —— |
(三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方面【2】 | {C} ①{C} 区政府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专项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良好。有区政府或区食药安委会议纪要或文件,得0.3分;有专项检查记录,得0.1分;有相关工作总结,得0.1分 | 会议纪要、印发文件、检查记录、工作总结 | 随机抽查一所学校,查看相关管理制度、自查、培训记录等; 面向在校学生及其家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管理情况较差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扣0.5分 | 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教委 区食药监局 |
{C} ②{C}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2017年工作计划中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学校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安全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图片等 | ||||
{C} ③{C} 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得0.5分 | 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教委 区食药监局 | |||
{C} ④{C}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得0.5分 | |||||
(三十一)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1】 | {C} ①{C} 开展流动无照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依据《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四类城市功能区划分,以96310城管热线市民举报无照食品摊贩数量为考核标准。(对各区进行差别化分组,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西城)在分组中举报量最少和同比下降幅度最大的区得1分;举报量同比下降的区得0.5分;举报量有所上升的区得0.2分;举报量大幅上升的区不得分 | 食品摊贩登记与监管等治理工作情况;96310城管热线市民举报情况说明由城管执法局提供 | 面向群众开展无照食品摊贩管理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管理情况较差的,扣0.2分 | 市城管局 | 区城管执法局 |
(三十二)“阳光餐饮”落实情况【3】 | {C} ①{C} 各辖区出台“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得0.5分 | 区“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或相关文件(实施报告、总结材料等) | 按照“阳光餐饮”工程推进落实相关材料,随机抽取10家已参与“阳光餐饮”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每发现1家存在“阳光餐饮”工程未落实到位的企业,扣0.1分; 面向辖区群众针对餐饮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管理情况较差的,扣0.5分 | 市食药安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委、市商务委 | 区食药监局 |
②网络订餐平台北京地区餐饮店铺“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年中达到20%,全年达到30%以上,得0.5分 | |||||
{C} ③{C}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年中达到60%以上,全年达到100%,得0.5分 | |||||
{C} ④{C} 按照任务分配完成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年中占40%,年底完成100%,得0.5分 | 区食药监局 区教委 区民政局 | ||||
{C} ⑤{C} 辖区餐饮服务企业“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30%以上的,得0.25分;规模以上餐饮服务企业“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80%以上,得0.25分; | 区区食药监局 | ||||
{C} ⑥{C} 辖区建成2条以上集食品安全、特色风味、优质服务为一体的“阳光餐饮”工程示范街区,得0.5分 | 区区食药监局 区商务委 | ||||
(三十三)早餐示范店建设【1】 | {C} ①{C} 加快便民早餐服务体系建设,全区新建或改造符合相关标准的早餐规范店达10家以上,得0.6分;低于10家(含)大于8家(含),得0.4分;低于8家大于5家(含),得0.3分;低于5家大于2家(含),得0.2分;低于2家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布早餐网点目录,方便市民消费,得0.2分。规范化早餐网点统一配送率达60%以上,得0.2分;低于60%高于(含)50%,得0.1分;低于50%,不得分 | 查看新建或改造的早餐网点统计资料 | 随机抽取3家早餐规范点进行检查,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每有一家不合格扣0.1 | 市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三十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推进落实情况【0.5】 | {C} ①{C} 辖区出台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年中纳入创建名单的零售门店全部开始创建活动,年底前完成年度创建任务和并达到创建标准要求,得0.5分 | 查看实施方案等资料 | 随机抽取2家门店核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每有一家未按要求开展创建,扣0.2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区商务委 |
(三十五)共性隐患、风险监控【3】 | {C} ①{C}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并针对重点食品风险开展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得1分 | 风险隐患清单,工作方案和情况总结 | 无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C} ②{C} 问题食品发现比率(区级食品安全监测抽检不合格率/市级食品安全监测抽检不合格率,其中,食品列入统一监测计划的全部食品)>1,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数据统计结果为准 | 无 | 区食药监局 | ||
{C} ③{C} 完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得0.3分,食源性疾病漏报一起,不得分;监测结果向同级监管部门通报,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核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中的数据;监测结果通报文件、纪要 | 无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 | 区食药监局 区卫计委 | |
(三十六)应急处置【1】 | {C} ①{C}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区食药监局 |
{C} ②{C} 制定演练方案,每年度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得0.25分;编制应急操练手册或相关文件,每半年度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得0.25分 | 查看应急预案、手册制定及培训情况,查看应急演练活动影像、记录等资料 | 无 | |||
(三十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4】 | {C} ①{C} 针对在京举办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相关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善保障机制,较好完成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得1分 | 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方案相关文件 | 针对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向群众开展调查,调查结果较差的,扣0.5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
{C} ②{C} 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流转程序合理顺畅,报告及时准确,得1.5分。每发现1个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流转相关记录、材料 | ||||
{C} ③{C} 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妥善控制,得1.5分;每发现1个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控制不到位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记录、材料 |
五、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7分)
考核指标 | 考评标准 | 资料查验 | 现场评估与群众感受 | 评分部门 | 责任部门 |
(三十八)违法行为处置【4】 | {C} ①{C} 各区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产品,及时通报、移交、查处,并进行依法追溯、依法召回及规范处置的得1分,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统计表及相关资料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市公安局 | 区食药监局 公安分局 |
{C} ②{C} 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得1分;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 | 查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不合格及问题食品处置统计表》、《不合格后处理报告》、执法文书等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 |
{C} ③{C} 各区餐厨垃圾案件人均处罚量排名1-5名,得1分;排名6-10名,得0.6分;排名11以后的,得0.4分;没有餐厨垃圾处罚案件的,得0分 | 市城管执法局案件办理系统统计结果为准 | 无 | 市城管局 | 区城管执法局 | |
(三十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0.5】 | {C} ①{C} 各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得0.5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 各区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总结。企业对备案工作反馈意见等其他有关材料 | 无 | 市卫计委 | 区卫计委 |
(四十)行刑衔接【2.5】 | {C} ①{C}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或出台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相关文件(联合印发文件或签署协议),得0.5分 | 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印发或签署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文件 | 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侦办打击工作开展群众调查,结果较差的,扣0.5分 | 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 | 公安分局 区食药监局 区检察院 |
{C} ②{C}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案件信息发布前相互通报机制,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案件协查联动工作机制》、信息发布相互通报等相关文件资料 | ||||
{C} ③{C} 区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立案的决定,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得0.5,否则不得分 | 立案相关资料 | ||||
{C} ④{C} 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明显涉嫌犯罪的线索通报,及时依法受理和审查,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相关证明材料 | ||||
{C} ⑤{C} 在侦查食品犯罪案件中,已查明涉案食品流向的,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通报函、工作记录等 |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总分值6.5分)
考核指标 | 考评标准 | 资料查验 | 现场评估与群众感受 | 评分部门 | 责任部门 |
(四十一)落实良好行为规范【1.5】 | {C} ①{C} 辖区内纳入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包括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流程,餐饮经营场所油水分离装置、油烟控制装置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得0.5分。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标准,得0.5分,如无食品生产企业作合理缺项处理 | 无,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打分 | 现场随机抽查5家企业。(包含网络食品经营者、奶站、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当地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肉制品加工等),检查其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条件、流程布局、生产销售流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要求。每发现1家管理较差的企业,扣0.1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 | 区食药监局 区环保局 |
{C} ②{C}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并提供企业的相关信息,包含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发证时间、证件有效时限,网络食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自设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网址、IP地址等,得0.5分 | 无,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打分 | 随机抽查5家企业并核实企业的有效许可证情况,每发现1家未落实,扣0.2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
(四十二)管理制度健全【2】 | {C} ①{C} 食品/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2分,各类企业中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仓储、销售、运输、出厂检验、追溯、下架退市、召回、卫生管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检查、餐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应急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产购、使用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 | 相关管理制度 | 随机抽取4家企业进行资料查验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局 | 区食药监局 区城管委 |
(四十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0.5】 | {C} ①{C}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得0.5分,发现一家企业不符合要求扣0.3分,超过两家不得分 | 机构设置文件 | 现场查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四十四)培训教育【0.5】 | {C} ①{C}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得0.5分,发现一家企业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 | 随机抽查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了解培训情况,每发现1家未落实,扣0.1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四十五)追溯情况【1】 | {C} ①{C}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能够通过电子手段或经营记录实现有效追溯,得1分(规模生产、种养殖,大型商超企业需全面实行电子追溯) | 无,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打分 | 随机核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2家(部分未覆盖食品生产企业、屠宰企业的区可增加抽查经营企业数量)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四十六)网络订餐情况【0.5】 | {C} ①{C} 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标识、证照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达时间以及食品流向),得0.5分 | 核实网络订餐服务企业网站记录信息 | 随机抽取10家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每发现1家公示信息缺失的,扣0.1分;面向辖区群众调查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状况,如调查结果显示安全情况较差,扣0.25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四十七)问题食品及时召回【0.5】 | {C} ①{C} 食品生产及流通企业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应依法召回,并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相关记录完整,得0.5分,(生产、流通各0.25分) | 召回、销毁记录等 | 现场核实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应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食品有关的记录文件(部分未覆盖食品生产企业的辖区可增加抽查流通企业)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总分值8.5分)
考核指标 | 考评标准 | 资料查验 | 现场评估与群众感受 | 评分部门 | 责任部门 |
(四十八)投诉举报【1.5】 | ①{C} 统一投诉举报电话,或开设网络投诉平台得0.3分,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得0.2分 | 查看投诉举报平台、统计表,奖励制度等,并核实相关记录资料 | 面向辖区群众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受理情况调查,如调查情况显示投诉举报接收处理情况较差,扣0.5分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监局 |
②{C} 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③{C} 出台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并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得0.25分 | |||||
④{C} 区食药监局受理的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按要求兑现奖金,兑现率达到85%(含)以上的,得0.25分,85%以下的不得分 | 根据区食药监局数据统计;市食药监局发放奖励金统计;各区报送申报奖励材料进行查验(兑现奖金的事由,金额统计信息等) | ||||
(四十九)信用管理【0.5】 | ①{C} 对辖区内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动态管理,得0.5分 | 辖区内对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信用档案,且实施了动态管理 | 随机抽查2家企业,根据信用档案进行信息核查。每发现1家与档案资料不符,扣0.1分 |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工商分局 区食药监局 |
(五十)宣传工作【4】 | ①{C} 辖区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1个“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栏”、“北京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宣传专栏”,得0.5分 | 查验各区食药安办或创建办印发的相关文件 | 抽查不少于20%的街道、镇实地查看。每有1个街道、镇未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食药安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区食药监局 各街道食药安委 |
②{C} 区食药安办每月确定一个食品安全宣传主题开展重点宣传,城区在市级媒体刊播相关新闻大于10条/年;郊区在区级媒体刊播相关新闻大于30条/年,在市级媒体刊播相关新闻大于3条/年的,得0.5分,按照完成比率得分 | 各区食药安办或创建办制定的年度宣传计划或方案、媒体报道列表和记录 | 面向群众针对食品安全宣传开展调查,如调查结果显示宣传情况较差的,扣0.2分 | 区食药安委办 | ||
③{C} 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创建活动的频率不少于2条/月,制作不少于2条/年的相关微视频、微电影宣传创建活动的,得0.5分,按完成比率得分 | 查验微信、微博发布记录和数量,查看微视频、微电影内容和数量 | 区食药安委办 各街道食药安委 区新闻中心 | |||
④{C} 在公交车(站)、火车站、地铁站、高速路口、宾馆、旅游集散地、村社、学校、机关、医院、企业及其它公共场所,宣传创建活动的,得0.5分 | 无,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打分 | 评估期间在各区前述相关地点走访观察。对创建活动宣传力度较差的,扣0.2分 | |||
⑤{C} 开展分众化、差异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有针对老年人、妇女、学生等特殊人群的科普教育宣传的,得0.5分 | 查看各区相关宣传台帐、记录等资料 | 面向辖区群众开展知晓率调查 | |||
⑥{C} 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及食品安全知识公众知晓率达到70%的,得1分。50%-70%的,得0.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无,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打分 | ||||
⑦{C}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药安委制定活动的方案、总结,并落实到位的,得0.5分,经合议酌情扣分 | 查看区食药安办印发的相关文件、活动资料、媒体报道记录 | 无 | 区食药安委办 | ||
(五十一)社会监督【1.5】 | ①{C} 辖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一年2次以上的,得0.5分,少一次扣0.2分 | 查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报告/简报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
②{C} 食品行业协会较好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得0.5分 | 查看建立食品行业协会,以及相关活动的文件/简报 | 无 | 区食药行业协会 | ||
③{C} 相关的食品行业协会就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件风险隐患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累加不低于5条,得0.5分,每少一条扣0.1分 | |||||
(五十二)风险交流【1】 | ①{C}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得0.2分 | 查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落实情相关文件/制度 | 无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
②{C} 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一年4次以上的,得0.4分;每少1次扣0.1分 | 查看区政府或部门政务网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发布情况相关的报道记录 | 无 | |||
③{C} 每季度召开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等参加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会议的,得0.4分,每少一次扣0.1分 | 查验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的会议记录 | 无 |
八、加分项、否决项
考核指标 | 考评标准 | 评估方法 | 评分部门 | 责任部门 | |
(五十三)加分项【6】 | ①{C}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开展食品安全保险试点,优化承保理赔流程,规范及时履行赔付责任,经过专家论证后具有实效、可推广和示范性的,得2分 | 现场查看提供保险制度、方法、工具等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相关凭证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
②{C} 产品标准 | 企业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得2分 | 现场查看辖区企业生产标准 | 市卫计委 | 区卫计委 | |
③{C} 追偿机制 | 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食品安全案件,建立由消费者协会等组织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的工作机制,得2分 | 现场查看辖区建立由消费者协会等组织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的相关工作机制文件 | 市工商局 | 工商分局 区消协 | |
(五十四)否决项 | ①{C} 近三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 市级有关部门统计情况、舆情监控情况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 |
②{C} 重点食品安全市级监测抽检合格率及本市生产的果品、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低于98%;本市生产的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低于98.5%,任一项不达标即否决 | 依据食品安全抽检统计数据 | 市食药安委办 市农业局 市园林绿化局 | 区食药监局 | ||
③辖区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70%以下 | 依据第三方调查结果 | 市食药安委办 | 区食药安委办 各街道食药安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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