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加强河湖岸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实际,划定了东城区区管河湖管理范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本次管理范围划定涉及亮马河(东城区段)、菖蒲河两条区管河道和龙潭湖、龙潭中湖、龙潭西湖三个区管湖泊。东城区内的市管河道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执行。
二、管理范围划定情况。亮马河(东城区段)、菖蒲河和龙潭湖、龙潭中湖、龙潭西湖均为无堤防河湖,以现状河湖上开口线为基础,综合考虑河湖岸坡安全、巡河路、抢险通道、生态廊道等需求,依据北京市水务局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关技术要求,确定菖蒲河、亮马河(东城区段)管理范围为上开口线两岸外延5米,详见附件1;龙潭湖、龙潭中湖、龙潭西湖管理范围为上开口线向周围外延5米,详见附件2。
三、河湖上开口线、管理范围线与河湖蓝线及用地规划存在差异或者冲突的,遵循预留足够防洪空间、生态空间为原则,由东城区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调整。
四、按照划界不确权的原则,根据用地权属依法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各责任单位应依法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和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水面、绿地及相关设施等管护工作涉及到园林、市政、水务或街道等部门的,其管护标准及责任单位不变。用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管护责任单位;河湖治理导致河湖上开口线发生改变的,及时更新管理范围。
五、河湖管理范围内用地如需确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本规定由东城区水务局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2.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河道名称 | 河道 长度(米) | 上开口线 宽度(米) | 管理范围(米) | 起止位置 | 河道功能 | ||
左岸 | 右岸 | ||||||
菖蒲河 | 520 | 10 | 5 | 5 | 南池子大街-南河沿大街 | 景观 | |
亮马河 | 上段 | 50 | 24 | 5 | 5 | 香河园路至下游50米 | 行洪、景观 |
下段 | 1346.5 | 24 | - | 5 | 香河园路下游50米处-东直门外小街 |
附件2
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湖泊名称 | 设计面积 (公顷) | 设计最大 水位/水深(米) | 管理范围 (米) | 起止位置 |
龙潭湖 | 19.47 | 36.8 | 5 | 龙潭公园内 |
龙潭中湖 | 11.3 | 36.7 | 5 | 原北京游乐园内 |
龙潭西湖 | 5.15 | 36.7 | 5 | 龙潭西湖公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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