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6-10-08 17: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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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京东民执告【2026】9号

经调查,下列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中国人民大学书资教育培训中心

2.北京翔平中小学生心理教育培训学校

3.北京东城区东方春光综合服务中心

4.北京市东城区应大实训培训学校

5.北京市东城区环球教育实验幼儿园

6.北京市东城区明师协同培训学校

因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于送达之日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  

邮编:100061

联系人:朱吉国  董海龙

联系电话:87556934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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