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意向登记公告

日期:2025-11-17 16:42    来源:东城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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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面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七个区“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开展专项配租,现就意向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房源共计103套,均为大套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产权单位

项目位置

租金标准(元/㎡·月)

大套型

套数

居室

面积区间(㎡)

 

1

双合家园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化工路

40

23

2

 84.33-89.29

2

3

 89.25

2

龙锦苑

昌平区回龙观龙锦三街东二区、东四区

45

14

2

99.95-100.34

16

3

119.03-125.01

3

馨瑞嘉园

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与沙阳路交汇处东北角

32

36

2

84.64-90.59

1

3

95.03

4

凯盛家园

海淀区温泉路与双坡路交汇处北侧

42

11

2

78.63-79.99

合计

103



 

 

备注:

1.本次配租房源均已具备入住条件,项目信息详见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配租房源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上述房源为保障房中心收购划转房源,配租房源面积均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

4.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51031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家庭(家庭成员中含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意向登记前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截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成员中含1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因生育等原因增加未成年子女,已申请变更尚未完成变更备案的。

3.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二)登记原则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务必选择“大套型”进行登记。选择其他套型登记的视为无效登记,予以剔除。

(三)登记时间

2025112410:00至2025112817:00

特别提示: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四)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特殊说明: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登记期间如遇系统升级维护,暂无法使用时,请等待维护结束后继续登记;系统维护的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和北京保障房APP的通知公告栏目。

(五)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专项配租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三、选房规则

1.登记系统结束登记时(2025112817点)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2.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预计12月组织开展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其他

咨询电话:010-881508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客服邮箱:jiesujiban@bphc.com.cn(7*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

 

特此公告。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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