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启动申报第八批东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
(二)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和北京文化特色,具有一定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东城区乃至北京市有一定影响力;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申报单位注册地须在东城区,且主要传承人在东城区域内从事传承保护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内容(见附件1)。
(二)项目论证报告:字数3000-5000字。首先对申报项目所处区域位置等加以介绍;其次是关于申报项目的历史渊源、传承关系、特点(表现方式)、价值和现状(濒危状况)等详细论证。保护计划中对未来五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按时间顺序撰写。保护计划要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控性。传承人培养情况需详细描述传承人的技艺掌握情况(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保护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一套及电子版材料一套(录像片仅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材料为准;
(二)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按照申报材料提交要求顺序排列,需采用A4纸打印,文件夹固定,并装入文件袋内提交,无需装订;
(三)电子版格式为WORD可编辑版本,以及符合要求的图片、录像片,需存入U盘内现场提交(U盘不予返还)。
四、申报要求
各项目保护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五、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于2025年7月11(周五)17时前报送至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所交材料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010-67091870
评审机构:张老师1381123853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7:00
地 址:东城区崇外大街7号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205室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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