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统计数据报送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回执》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度统计数据内容和期限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以下合称《年度统计表》(见附件)。
(二)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年度统计数据报送方式
线上报送途径: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法人办事"-点击右侧"更多",点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系统"),进入申报页面填写并提交《年度统计表》。
四、年度统计数据报送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2025年1月6日至1月27日期间集中进行报送。经营性机构有下设分支机构的,应将所属全部分支机构的数据纳入《年度统计表》统一报送。外埠经营性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独立进行报送。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2025年2月8日前,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度统计表》进行检查,填报合格的,予以通过;填报不完整或明显失真的,告知原因并予以退回。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退回的《年度统计表》进行修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对《年度统计表》核对检查后,通过"人力资源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2025年2月26日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统计表》的经营性机构,移交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在官方网站依法公示经营性机构年度统计数据的法定公示内容,以及未报送年度统计数据的经营性机构名录信息。
(五)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在完成报送《年度统计表》经营性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的年度报告公示记录栏填写"2024年",并加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专用章"。
五、年度统计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将年度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内容、具体要求通知本辖区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度统计表》内容,做好重要数据信息保密工作。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被举报的经营性机构进行核查,对年度统计数据开展抽查,并根据需要通报有关情况。
(三)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年度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年度统计表》,对年度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四)各机构在报送《年度统计表》过程中,如对统计指标存在疑问,对年度统计数据公示内容存在异议,或有新的建议与意见的,可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反馈;如有系统操作问题,可联系技术保障公司。
填报注意事项(高频问题):
1.《基本情况》中"六"资质情况,应与企业申请的许可、备案资质相对应;(许可证为蓝绿色印制的正副本;备案凭证为A4纸打印版;同时具备许可和备案资质的全选)
2.《基本情况》中"七"业务情况,应与企业取得的资质情况("六")相对应;(无对应资质不可填报,将数据归集到资质相应业务)
3.《业务情况》中相关数据,应与《基本情况》中"七"业务情况相对应;(无对应资质不可填报,将数据归集到资质相应业务)
4.《业务情况》中"三、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企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同时人力资源许可服务范围中具有"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通过其他网站发布的招聘岗位情况,计入服务对象情况。
5.系统输入框置灰的不需要手动录入,系统会根据上述规则自动计算填充。
业务咨询:87091900,87091902(区人社局)
技术保障:010-86209297(填报平台)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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