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退款告知函 (第三批)

日期:2023-12-06 15:43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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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号)文件要求,经查核,部分人员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失业补助金享受月份与社会保险缴费月份重合重合时间段的失业保险待遇属于违规领取需下列人员配合于收到此函的10日内退还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退款信息:请您登录“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点击“微服务”,点击“个人办理服务”,进入“失业补助金和生活补助”,在“补助金退款”页面,查询需要退回的补助金(含价格临时补贴),通过网银或到银行柜台失业保险待遇转账至专用账户。有疑问,请致电东城区失业保险待遇经办管理机构,电话:010-89945026

失业补助金退款专用账户:

户名: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020000072901449280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联系电话:010-89945026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3年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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