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号)文件要求,经查核,部分人员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失业补助金享受月份与社会保险缴费月份重合,重合时间段的失业保险待遇属于违规领取,需下列人员配合于收到此函的10日内退还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退款信息:请您登录“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点击“微服务”,点击“个人办理服务”,进入“失业补助金和生活补助”,在“补助金退款”页面,查询需要退回的补助金(含价格临时补贴),并通过网银或到银行柜台将失业保险待遇转账至专用账户。若有疑问,请致电东城区失业保险待遇经办管理机构,电话:010-89945026。
失业补助金退款专用账户:
户名: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020000072901449280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联系电话:010-89945026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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