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3-06-25 16:33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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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东城区“戏剧之城”建设发展,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与辐射力的戏剧中心,根据《东城文化艺术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支持项目,本年度重点支持戏剧舞台艺术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时间

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14日


二、扶持方向、内容及标准

(一)东城优秀剧目

1.扶持内容

围绕东城人文特色,生动阐释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等城市文化格局的舞台艺术作品。

(1)获得2022年度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支持的东城优秀剧目。

(2)全国累计巡演场次达到100场(含)以上的东城优秀剧目。

2.扶持标准

(1)配套类项目:对获得2022年度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支持的东城优秀剧目给予资金配套奖励,配套金额不超过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奖励类项目: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对全国累计巡演场次达到100场(含)以上,且本年度有演出计划,市场反响热烈、群众满意度高的东城优秀剧目给予资金奖励,每部剧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东城原创剧目

1.扶持内容

剧目内容健康、主题鲜明、情节完整、人物丰满、故事典型,展现在地风土人情,突出在地文化特色,且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有过公开演出的原创作品。

2.扶持标准

对在东城区有演出计划的原创剧目,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资金分两笔进行扶持,对已完成剧目创作的项目先给予一次性创作奖励,完成首轮演出并验收合格后再根据验收情况给予后续相应奖励。

(三)品牌演艺活动

1.扶持内容

举办对“戏剧之城”建设有推动作用,具有较高审美价值和艺术品位的演出季、艺术节等品牌演艺活动。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策划费、宣传费、活动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场地搭建费等与品牌演艺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

2.扶持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各演艺院团及企业主办且东城区支持举办,并在东城区开展的品牌活动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审定活动总投资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各演艺院团及企业自发组织,对东城“戏剧之城”建设有推动作用,且在东城区开展的品牌活动项目,经审核通过且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艺术普及交流项目

1.扶持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城区举办符合大众传播规律,具有较高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体现较强的艺术专业性和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戏剧普及交流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策划费、宣传费、活动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场地搭建费等与艺术普及交流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且项目结束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审定项目总投资的2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特色演艺项目

1.扶持内容

在东城区演艺新空间内举办的特色演艺项目或辖区内演艺院团及企业结合区域独有的会馆、胡同、古建等地标建筑,打造的东城特色演艺生态项目。

2.扶持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授牌的演艺新空间开展的特色演艺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各演艺院团及企业自发在东城区内开展文商旅融合的特色演艺项目,经审核通过且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艺术人才培养

1.扶持内容

符合东城文化艺术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围绕艺术人才培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的项目。

2.扶持标准

(1)配套类项目:对获得2022年度国家、北京市级资金支持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机构给予资金配套,配套金额不超过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补贴类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机构在东城区开展艺术传承与发展工作,以及开展青年艺术人才孵化进行艺术探索与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审定活动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费、策划费、宣传费、活动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场地搭建费等与艺术人才培养相关的直接费用。


三、申报主体相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东城区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的文化、演艺等相关机构。

(二)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已落实自筹资金。

(三)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四)如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义务或投资比例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四、申报材料(详见文末附件1-5)

1.《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表》

2.《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资金申请报告》

3.《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配套资金申请报告》

4.《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申报承诺书》

5.《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项目投资明细表》

扶持方向项目类型申报材料清单
东城优秀剧目配套类项目附件1、附件3、附件4
奖励类项目附件1、附件2、附件4
东城原创剧目——附件1、附件2、附件4
品牌演艺活动——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
艺术普及交流项目——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
特色演艺项目——附件1、附件2、附件4
艺术人才培养配套类项目附件1、附件3、附件4
补贴类项目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资金不予支持

(一)申报项目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社会公德、背离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反公序良俗。

(二)编报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三)虚假承诺。

(四)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项目。

(五)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六)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七)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八)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经评审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在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或北京东城文旅、戏剧东城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申报材料。

(二)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盖章扫描件及扫描件对应的word、excel可编辑版本。

于2023年7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dcwhysjjps@163.com。逾期不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科:67091096

评审机构:王老师18612317729、张老师13811238537


七、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

附件1.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资金申请报告.doc

附件3.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配套资金申请报告.doc

附件4.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5.2023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项目投资明细表.xls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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