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号)文件要求,经查核,部分人员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失业补助金享受月份与社会保险缴费月份重合,重合时间段的失业保险待遇属于违规领取,请下列人员配合于收到此函的5日内退还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专用账户:
户名: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020000072901449280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附言:退回 (个人姓名)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010-53103092、010-67011123
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生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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