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退款告知函第八批

日期:2025-04-14 15:15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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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号)文件要求,经查核,部分人员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失业补助金享受月份与社会保险缴费月份重合,重合时间段的失业保险待遇属于违规领取,请下列人员配合于收到此函的5日内退还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专用账户:

户名: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020000072901449280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附言:退回 (个人姓名)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010-53103092、010-67011123


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生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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