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始终坚持以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圆满完成2025年行政执法任务,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落实,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对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公共场所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1621
检查比例:0.37%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二、对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公共场所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1621
检查比例:4.87%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三、对辖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二次供水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984
检查比例:5.39%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四、对辖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
管理对象基数:191
检查比例:2.09%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五、对辖区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医师依法执业的检查、护士依法执业的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检查、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检查、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的检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检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管理对象基数:450
检查比例:0.22%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六、对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公共场所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1621
检查比例:8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七、对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公共场所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401
检查比例:9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八、对辖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二次供水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778
检查比例:5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九、对辖区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医师依法执业的检查、护士依法执业的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检查、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检查、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的检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检查、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管理对象基数:428
检查比例:7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对辖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职业健康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74
检查比例:8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一、对辖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职业放射卫生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对象基数:2
检查比例:5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二、对辖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放射卫生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149
检查比例:8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三、对辖区学校(包括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批准设立的幼儿园
管理对象基数:149
检查比例:8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四、对辖区传染病消毒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的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检查;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检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管理对象基数:428
检查比例:8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五、对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检查事项:对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等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222
检查比例:100%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六、对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检查事项:对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等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394
检查比例:100%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七、对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检查事项:对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等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172
检查比例:100%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八、对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检查事项:对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等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394
检查比例:50%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十九、对宾馆、旅店监督抽查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检查事项: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卫生情况的检查等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对象:辖区宾馆、旅店等经营单位
管理对象基数:558
检查比例:93%
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见卫生健康相关检查单及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事项)
以上为我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或辖区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我委将适时予以调整。
附件:1.2025年东城区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2.2025年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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