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主体:北京市东城区审计局
二、检查方式: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
三、管理对象基数:69家区属一级预算单位、重点资金、重点人员、重点项目
四、检查比例:自觉运用审计事业发展规律和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区属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人员、重点项目等开展审计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20%
五、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北京市审计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检查内容:围绕推动首都核心区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重大战略推进落实方面的审计;围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民生领域的审计;围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审计;围绕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对重点领域开展审计;围绕深化改革,对重点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围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对重点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等。此外,按照审计署、北京市审计局的工作安排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