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门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6-28 10:40    来源:安定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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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城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生态文明委办〔2024〕1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京东发〔2020〕10号)确定的相关职责,现将我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组织落实辖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的响应机制。

  (四)组织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五)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六)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的纠纷调解工作。

  (八)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九)承担职权范围内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各社区工作职责:

  (一)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二)配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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