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局政府网站(http:// 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城区民防局办公室。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配备1名兼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对外接待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本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内容主要为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工作内容、法定职责;联系方式、咨询服务信息、监督投诉方式方法;本部门领导的简介;内设机构及职能),占总体的比例为22%;法规文件类信息9条(内容为与民防工作、地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占总体的比例为18%;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内容为开展公共安全宣传和防汛的工作计划),占总体的比例为6%;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内容为行政职责类别涉及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办理程序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名称等),占总体的比例为10%;业务动态类信息22条(内容为政务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4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对外公开的信息均实现电子化,本年度制定的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移交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并可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里查阅,编制印发信息公开指南折页1800份,分别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区档案馆、本单位信息公开栏存放供群众取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是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年。从工作情况看,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
2009年,我局将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加强培训,增强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文明接待、依法处理申请问题的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对有关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三是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内部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办事流程的改进和服务群众水平的提高。
东城区民防局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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