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政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6-1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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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20191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9531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4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区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50号)精神,深入推进东城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参加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的机构范围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一致,东城辖区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参加改革机构共242家,其中公立机构223家、社会办机构19家。医保定点机构117家,非医保定点机构125家,归东城区管理机构数234家。

二、改革目标

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按照坚持改革与改善、改革与监管、改革与保障同步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是“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其中,“一降低”是指降低医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一提升”是指提升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取消”是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一采购”是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一改善”是指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为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空间,从而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面落实北京市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调整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 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项目,即提高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手术等5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共计6621项,自615日起执行。

(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即取消医疗机构收费耗材对患者实行进价加差率收费政策规定,对耗材进价500元以上的加成5%收费,500元以下的加成10%收费不再收取,直接按采购进价收费,减轻患者在医用耗材上的费用负担。

(三)实施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政策及配套措施,在区域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组织实施心内血管支架类、人工关节类等六类医用耗材京津冀联合采购,逐步扩大联合采购的医用耗材范围和规模;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开展25种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核定中选药品承诺采购数量任务,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价格,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四)全面实施东城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三年行动计划

以固化为医院工作制度建设为抓手,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并完善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推行预约诊疗制度,落实区域三级医院为社区卫生机构预留不少于30%号源要求。推行分时段预约,三级医院分时段预约诊疗精确到30分钟,二级综合医院分时段预约诊疗精确到20分钟以内。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提高区域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比例达到30%以上。

(五)加强综合监管和绩效考评

加强医疗服务、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领域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修订区属公立医院医改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区属公立医院质量、运行效率及发展为核心要素的评价体系,继续探索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财政投入机制。深入开展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加大医疗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

贯彻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社会救助对象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发展复合式的医保支付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充分发挥东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协调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发挥区医改办职能作用,做好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做好改善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区医保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培训和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做好价格维护和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要按照改革要求,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和复合式的医保支付方式,落实针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措施。要密切关注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做好应急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质量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改革实施的指导监督。

区人力社保局研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科学核定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额。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本次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做好改革中信息化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做好改革宣传及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中央及市属媒体以及区属媒体及微博微信的作用,做好全媒体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收集引导和研判,为实施医耗联动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系统改造

实行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包括完成医院HIS系统改造,开展院内改革涉及的信息系统联调联试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涉改机构全部达到具备支撑改革的信息系统条件。

(五)加强监测和评价

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情况开展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对改革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实现预期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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