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用人单位注销
【申请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
【办理材料】
1、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复印件(A4纸复印)
2、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A4纸复印)(以上材料均需一份)
3、参保单位需写注销说明(核实后注明:“我单位无欠费、无在途报销。”)
4、填写二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单位保险注销登记情况表》、《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表五)
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社保中心征缴科
【办理时间】
每月5-25日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办理流程】
单位持注销相关手续和所需材料依照表格上的要求至社保中心财务科,登记科,稽核科签字—>由社保经办人员审核办理单位注销系统操作—>收回社保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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