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用人单位名称变更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进行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办理材料】
一、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直接在网申系统申报单位信息变更,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欠费单位和未办理网申的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工商局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质监局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提供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银行提供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书》、《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凡按有关规定不能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书的要与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工商局提供的《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原件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社保中心征缴科
【办理时间】
每月5-25日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办理流程】
下载企业版软件变更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由社保工作人员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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