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日期:2017-04-01 15: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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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应当在工伤行政部门认定工亡后,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待遇核准、供养亲属抚恤金。
【办理材料】
无供养亲属,需提交: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2、《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4、《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一份;7、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8、《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9、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有供养亲属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
10、供养亲属《身份证明》(供养亲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校生证明、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1、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一份;12、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亲属经济状况证明》。
供养亲属符合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①供养亲属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②供养亲属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③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社保中心支付科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0日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办理流程】
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完成工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待遇核准、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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