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外省临时账户养老保险转入
【申请条件】
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我区正常参保、且至少存在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应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非“北京市户籍”人员,从2010年1月起,首次在北京参保缴费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或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3.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办理材料】
1.在转出地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本市户籍或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需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加盖现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职工户口本复印件(注: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账户管理科
【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办理流程】
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现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一个月后;
2. 参保单位到账户管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养老保险转入;
3、由账户管理窗口经办人员审核通过正式受理,审核未通过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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