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日期:2017-04-01 15: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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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单位与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办理材料】
一、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在京领取:
参保单位提交
1、《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注:(1)此表必须加盖公章;(2)此表为本人填写;(3)联系电话为本人有效联系电话(注:不得与单位联系电话相同)。
2、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要求:证明中必须具备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时间、本人签字、公章。注: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的,主动失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外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转回原籍享受:
参保单位提交
1、《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注:(1)此表必须加盖公章;(2)此表为本人填写;(3)联系电话为本人有效联系电话(注:不得与单位联系电话相同)。
2、参保单位提交《外埠城镇职失业保险金划转信息表》。注:此表由转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并加盖章后办理。
3、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要求:证明中必须具备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时间、本人签字、公章。(注: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的,主动失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4、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社保中心支付科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0日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办理流程】
一、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在京领取:
参保单位采集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及手机号码信息,并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或柜面,完成失业职工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并确认采集成功——>填写《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审核—>办理支付
二、外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转回原籍享受:
填写《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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