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工伤等级后,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人员登记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核准。
【办理材料】
一、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核准(未办理过工伤登记手续):单位提交《工伤人员登记表》(工表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伤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受伤前12个月缴费工资证明、劳动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核准(已办理过工伤登记手续):提交《北京市职工工伤信息变更表》(工表一-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伤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受伤前12个月缴费工资证明、劳动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社保中心支付科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办理流程】
一、 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核准(未办理过工伤登记手续):
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完成工伤人员登记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核准
二、 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核准(已办理过工伤登记手续):
填写《北京市职工工伤信息变更表》——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完成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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