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日期:2017-04-01 15: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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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条件】
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我区正常参保、且至少存在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应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非“北京市户籍”人员,从2010年1月起,首次在北京参保缴费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或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3.养老保险须符合转入条件,方可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职工户口本复印件(注: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账户管理科
【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办理流程】
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现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一个月后;
2. 参保单位到账户管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医疗保险转入;
3、由账户管理窗口经办人员审核通过正式受理,审核未通过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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