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筹发字〔1988〕559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52号)
《北京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京劳服社发〔2007〕7号)
《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通知》(京劳服社发〔2005〕1号)
【申请条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我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乡镇集体和个体所有制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中除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外凡具有城镇户口的中方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准表》;
3.《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统筹外支付证明》;
5. 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的,须提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材料。
【办理地点】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窗口(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2层24号窗口)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10—87091911
【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先行至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社会化退休人员增加手续 第二步:单位持社保中心支付科出具已增加证明及按照规定提交的办理材料至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事务管理科。
第三步:经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事务管理科审核合格开具介绍信。
第四步:单位持介绍信及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至社保所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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