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为"食"在北京 "职"等你来就业在北京--京·冀·蒙"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美食之都餐饮行业手拉手线上专场招聘会。共5家企业参与此次招聘,提供就业岗位708个。
1、单位名称: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2个工种600人)
招聘岗位1:学生长期兼职(300人)
招聘条件:学历:全日制在读生,专业不限,适应倒班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薪酬待遇:综合薪资为3500-5000元/月;法定节假日三薪;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六险一金。
工作地点:根据居住地址就近分配北京必胜客门店。
招聘岗位2:社会兼职(300人)
招聘条件:学历不限,专业不限,适应倒班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薪酬待遇:综合薪资为3000-4500元/月;法定节假日三薪;工作时间自由,餐厅氛围好。
工作地点:根据居住地址就近分配北京必胜客各门店。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B座6层东侧。
联系人:徐丹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3261755240、01065559853;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1065559845;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65559851;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01065559842。
2、单位全称: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4个工种60人)
单位性质:外资企业
单位简介:永和大王隶属于著名的国际餐饮企业快乐蜂餐饮集团,自创业至今,企业现已发展到全国十多个城市近400家餐厅,员工总数超过10,000余名。是知名中华美食快餐品牌。
招聘岗位1:餐厅经理
招聘人数:10人
岗位职责:负责餐厅的整体工作安排,高峰期协助餐厅正常营运
岗位要求:
1、吃苦耐劳,适应快节奏工作;
2、喜欢餐饮工作,有服务意识,有团队合作精神;
3、曾任职餐厅经理职位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福利待遇:6300-8000元/月;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免费工作餐,节日礼品。
招聘岗位2:餐厅副经理
招聘人数:10人
岗位职责:负责餐厅本人班次现场人员、机器设备、材料管理;负责餐厅部分系统工作,如订货、排班、人事训练。
岗位要求:
1、吃苦耐劳,适应快节奏工作;
2、喜欢餐饮工作,有服务意识,有团队合作精神;
3、应聘者需要有管理工作经验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福利待遇:4700-5700元/月;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免费工作餐,节日礼品。
招聘岗位名称3:餐厅见习经理
招聘人数:20人
岗位职责:
1、前期学习餐厅营运中相关工作内容,考核通过后负责相关部分系统工作;
2、管理且协助餐厅员工制作售卖产品,外场服务等。
岗位要求:
1、热爱餐饮行业,有服务意识,有团队合作精神;
2、工作经验不限。
福利待遇:4400元/月;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免费工作餐,节日礼品。
招聘岗位名称4:餐厅服务员
招聘人数:20人
岗位职责: 售卖产品的制作,外场服务等。
岗位要求:
1、热爱餐饮行业,有服务意识,有团队合作精神;
2、工作经验不限。
福利待遇:26.4元/时
单位联系地址:北京市内各连锁门店就近分配。
接收简历邮箱:yang.liu@yonghe.com.cn
以上内容均为必填项目,为参会单位做现场招聘海报
3、单位名称: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四百六十餐饮分店(3个工种23人)
招聘岗位1:收银员(5人)
招聘条件:不限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薪酬待遇:4500-7500元/月,五险一金。包吃住
招聘岗位2:前厅、后厨服务员(15人)
招聘条件:不限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薪酬待遇:3500-6500元/月,五险一金。包吃住
招聘岗位3:茶饮师(3人)
招聘条件:不限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薪酬待遇:5500-6500元/月,五险一金。包吃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01号6层602号内P008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691213278
4、单位名称:北京萨莉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个工种20人)
招聘岗位1:餐饮见习主管(10人)
招聘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薪酬待遇:综合5000元/月起;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假、交通补助;法定节假日三薪;免费发放工服;免费员工体检。
招聘岗位2:全职服务员(10人)
招聘条件:中专及以上学历。
薪酬待遇:综合4250-5000元/月,五险一金,带训年假,交通补助,法定节假日三薪。
工作地点:全市多家直营门店,可就近安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A座3层316-318室。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722366517
5、单位名称:北京川京办招待所(1个工种5人)
招聘岗位1:餐厅服务员(5人)
招聘条件:中专及以上学历,服务类专业,有同岗位相关经验优先。
薪酬待遇:5000-6000元/月,五险一金,包食宿。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头条5号
联系人:路女士
联系电话:18210776922
温馨提示:
1.以上发布的岗位信息,招满为止,如有疑问,请联系招聘单位;
2.如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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