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日期:2020-06-04 16: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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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类型:

个人

办理依据:

1.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3. 《关于调整城乡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32号)
4.《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71号)
5. 《关于调整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172号)等。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1. 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2.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表格:

点击下载

所属部门:

人力社保局

办事程序:

办理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个人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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