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核准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
2.《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4号);
3.《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操作细则》。
【申请条件】
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为北京市东城区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为北京市东城区,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2.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3.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4.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5.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申请流程】
1. 登录。用人单位登录系统(www.bjrbj.gov.cn)填写填写单位信息、岗位信息,并上传见习工作管理制度或计划材料(盖章的电子版照片),选择在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开展见习。
2. 核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主要核实用人单位见习管理制度和计划、见习岗位情况等。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实通过,发布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缘由予以退回。
3.接续。见习单位有效期为自核实之日起的3年,期满自动终止。见习单位有效期满,可再次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010-67014511
【办公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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