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认定

日期:2019-04-16 1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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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零就业家庭认定

服务对象类型: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53号)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社区()设立的专门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87091902

监督电话:

84023982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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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人力社保局

办事程序: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劳动力: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二、农村零就业家庭: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办理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三、《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四、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按照规定准备有关材料。

   第二步:由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所指派2名工作人员(或劳动保障协管员)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填写《“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

  第三步:核实无误的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在《零就业家庭情况表》加盖公章,一份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留存,一份交由社区()保存。

  第四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将零就业家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零就业家庭建立服务台账,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和促进就业政策。

附件:零就业家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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