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人员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日期:2018-04-28 15: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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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存档人员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关于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5】90号)
3. 《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19号)
4. 《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京政办发【2008】56号)
5.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9〕56号)
6.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费用收据报销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66号
7.《关于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21】9号)
申请条件: 1、 在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月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1.门(急)诊:(如因社保卡丢失造成的门诊费用需复印领卡证明复印件,当月费用下月申报)。
(1)收费收据(收据上注明:医保已实时结算(欠费));(2)收费明细; (3)药费处方;(4)外伤需要病例复印件及个人说明。
2.住院(留观):(如因社保卡丢失造成的住院费用需复印领卡证明复印件,当月费用下月申报)
住院:(1)全额结账证明; (2)诊断证明原件; (3)收费收据(总额收据); (4)收费明细(分类金额);(5)收费清单;(6)外伤需要病例复印件及个人说明。
急诊留观:(1)全额结账证明;(2)诊断证明(急诊留观证明)原件;(3)收费收据;(4)收费明细;(5)药费处方;(6)外伤需要病例复印件及个人说明。
3.生育:分娩当次的费用(从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1)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各一份;(2)全额结账证明;(3)诊断证明原件;(4)收费收据(总额收据);(5)收费明细(分类金额);(6)收费清单。
4.计划生育:
门诊:(1)结婚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原件;(3)收费收据;(4)收费明细;(5)药费处方。
住院:(1)结婚证复印件; (2)全额结账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 (4)收费收据(总额收据);(5)收费明细(分类金额);(6)收费清单。
5.异地急诊:
(1)诊断证明; (2)病历复印件; (3)医院等级证明(如票据上注明等级,不需要单独提供); (4)外出原因说明及生病过程说明;(5)医院所有票据及单据(因每个地方就诊不同,以医保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6.门诊特种病:
(1)全额结账证明; (2)诊断证明; (3)收费收据(收据上注明:门诊特种病(欠费)); (4)收费明细;(5)药费处方。
办事地点: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东侧大厅)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0日工作时间,当年医疗费最晚于次年1月1日至10日上报(节假日除外,不顺延)。
办理流程:
1. 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前,请确保在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 每月1日至10日工作时间,当年医疗费最晚于次年1月1日至10日上报(节假日除外,不顺延)。
3. 本人携带相应材料到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填写《报销申报登记表》,联系电话最好为手机。
4. 正常报销后的费用会直接打入个人参保使用的缴费卡中,如有问题及时到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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