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人事证明信、政审回复函及表格盖章

日期:2017-09-20 1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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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开具人事证明信、政审回复函及表格盖章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对象:中心存档人员
提交材料:
1.个人存档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
2.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写清办理事项、涉及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外调需提供政审函。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审批权限:经办人员现场审核
办理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
联系电话:010—84038437
备注: 上述须本人办理的相关业务,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及具体办理业务事项)、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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