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个人档案调入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01〕9号)
5.《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服社发〔2005〕1号)
6.《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对象:东城区户籍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
办理条件:
1.东城区户籍;
2.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距法定退休年龄30天以上);
3.原存档机构应具有档案管理权限。
提交材料及办事流程:
按照档案来源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档案在街道社保所:
第一步:本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提取档案(此过程需本人咨询户籍所在地社保所);
第二步:本人持街道转档手续及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手续齐全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存档通知单
3.身份证。
(二)档案在其他存档机构或单位: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中心,提供原存档机构全称开具商调函并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
第二步:本人持商调函到原存档机构或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此过程需本人咨询原存档机构或单位);
第三步:本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存档:
1.手续齐全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存档人员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
(三)已有派遣单位的东城户籍毕业生档案:
本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派遣证;
3.单位离职/未报到证明(或不予存档说明);
4.本人手写情况说明;
5.手续齐全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审批权限:经办人员现场审核
办理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
联系电话:010—84038437
备注:上述须本人办理的相关业务,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及具体办理业务事项)、委托人和经办人身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