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单位档案调入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01〕9号)
5.《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服社发〔2005〕1号)
6.《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对象:中心存档单位
办理条件:
1.单位在我中心开立集体户;
2.职工为北京市城镇户口;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距法定退休年龄30天以上);
3.原存档机构应具有档案管理权限。
提交材料及办事流程:
(一)街道社保所转入:
第一步:到户籍所在地提取档案(此过程需本人咨询户籍所在地社保所);
第二步:经办人或者本人持街道转档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档案接转和就业失业业务明细表》、存档通知单)及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式两份;
2.《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3. 经办人或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手续齐全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二)其他存档机构或单位转入:
第一步:经办人或本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开具商调函并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2份:
1.单位介绍信(写清办理事项、涉及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经办人或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存档开调函明细》表;
4.欲调入职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第二步:持商调函到原存档机构或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C;
第三步:经办人或本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式两份;
2. .经办人或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手续齐全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4.《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三)毕业生转入:
1、学校EMS已寄送到达档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式两份、报到证原件、《存档登记表》,如单位解决毕业生户口,需提供《非京生源进京审批表》。
2、单位经办人自带档案存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式两份、《存档登记表》、报到证原件、手续齐全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如单位解决毕业生户口,需提供《非京生源进京审批表》。
(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转入
第一步:经办人或本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开具接收函并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2份:
1.单位介绍信(写清办理事项、涉及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经办人或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
4.欲调入职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第二步:持接收函到留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第三步:经办人或本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此过程需本人咨询留服):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式两份;
2.经办人或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手续齐全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4.《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5. 《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
(五)档案内转
1、个人转集体: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式两份、《存档登记表》
2、集体转集体: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档案转出介绍信、《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式两份,《存档登记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审批权限:经办人员现场审核
办理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
联系电话:010—84038437
备注:上述须本人办理的相关业务,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及具体办理业务事项)、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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