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单位存档开户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办理对象: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或律师事务所
办理条件: 在本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或律师事务所,单位注册住所为东城区的,可在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办单位委托存档管理服务。委托存档单位不得在不同机构多头立户。请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并持下列材料至我中心办理:
单位开户提交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律师事务所成立批文原件;
②单位介绍信;
③经办人有效证件。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审批权限:经办人员现场审核
办理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
联系电话:010—84038437
备注: 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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