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日期:2017-06-30 1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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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设定依据]
《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申报材料]
(一)新办
1.系统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团、基金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3个月由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期间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9.诚信声明;
10.随往配偶的提供配偶在京聘用单位劳动合同、配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结婚证,随往子女的提供出生证明,留学人员本人、配偶、子女为中国国籍的需提供符合计生政策证明。随往配偶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配偶子女为外籍的,提供护照;配偶子女为内地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签
1.系统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团、基金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诚信声明;
7.《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盖章后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受理地点]
朝阳门内大街192号一层调配科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四、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10—6403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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