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京(驻区部队家属随军)

日期:2017-03-30 1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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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人员调京(驻区部队家属随军)
[设定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申报材料]
①驻区部队随军家属求职登记表;
②随军家属个人完整档案(审核后退回)。
[申报流程]
由驻区部队的政工干事携带单位介绍信及以下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①驻区部队随军家属求职登记表;
②随军家属个人完整档案(审核后退回)。
[受理地点]
朝阳门内大街192号一层调配科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四、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10—6403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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