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特殊群体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和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来源:《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22号)。
2.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的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3.组织社区工作者加入基层工会组织,为休息日工作的人员合理安排补休,每年享受免费体检待遇,退休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来源:《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4.材料齐全,内容完整。
【办理材料】
退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承租证(房屋租赁证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承诺书(申请现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签字后,办事机构留存);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申请人本人存折。
【办理地点】
东城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010—87091911。
【办理流程】
第一步:个人每年9月份向户口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应材料。因退休后保险及人事档案转入或其他原因错过申报时间,次年3月份也可申请。
第二步:便民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报送汇总表、花名册至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第三步:经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复审合格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之后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将自采暖资金拨付至所属便民服务中心,再由便民服务中心拨付至本人预留银行卡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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