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社区工作者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
发〔2005〕176号)
2.《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后及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5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08〕20号)
【申请条件】参加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原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准表》。
2.《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3.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的,须提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材料。
【办理地点】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窗口(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2层24号窗口)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10—87091911
【办理流程】
第一步:为社区工作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持退休材料及人事档案至至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事务管理科。
第二步:经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事务管理科审核合格开具介绍信。 第三步:为社区工作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持介绍信及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至社保所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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