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关于下发《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
【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准表》;
3.《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的,须提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材料。
【办理地点】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窗口(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2层24号窗口)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10—87091911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介中心为个人社保中心办理增加手续
第二步:社保所到职介中心办理个人人事档案和保险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第三步: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医保卡至属地社保所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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