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辖区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1.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采暖季期间由就业转为失业人员的,须提交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未领取 自采暖补贴的证明(在职介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除外)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的情况证明
6.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东城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010—87091911
【办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线下的方式向户口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经各街道初审合格后提交区劳服中心复审,劳服中心复审合格后向区财政局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