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办理了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城乡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办理材料】
1.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务派遣企业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1号楼31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010—87091911
【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社补申报。
2.于当月20日(含)前将纸介材料邮寄至劳服中心(东城区长青园1号楼318室中小企业指导科)。
3.配合实地核查申请人员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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