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日期:2023-08-15 16:44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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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办理了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城乡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办理材料】

  1.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务派遣企业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1号楼31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10—84038437、 010—87091911

  【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社补申报。

  2.于当月20日(含)前将纸介材料邮寄至劳服中心(东城区长青园1号楼318室中小企业指导科)。

  3.配合实地核查申请人员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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