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农村劳动力中经一个月以上日常和重点援助,推荐就业5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且未拒绝公共就业服务记录的女满四十周岁以上和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纯农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被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安置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新安置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审批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系统打印盖章);
(三)新招用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记录材料;
(四)新招用的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人员的认定材料复印件;
(五)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盖章的劳动合同首页及签名页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七)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续签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盖章的续签劳动合同首页及签名页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续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经区职介机构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部门确认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续签人员家庭收入预核定申请核查表》;
(三)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办理地点】
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具体时间以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65006161
【办理流程】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系统初审并上传材料;区劳服中心系统汇总复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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