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

日期:2021-05-21 1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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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档案接收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关于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252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服务范围: 已开具调档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
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证件
2.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3.存档人员登记表
4.《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个人存档无需提供)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
3. 个人委托存档审核合格的,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开具《接收档案缺
少材料告知书》
4.单位委托存档审核合格的,签订 《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开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告知书》
5.审核不合格的,开具《退档告知书》,返还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业务说明:下列情况需具备:
1. 正常调动存档:档案转出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2. 失业转就业存档:《档案接转和就业失业业务明细表》。
3. 退役军人存档:《北京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信》。
审批权限:经办人员现场审核
办理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
联系电话:84038437
备注:
1. 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
2.上述须本人办理的相关业务,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号及具体办理业务事项)、委托人和经办人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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