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就业登记

日期:2020-06-04 16: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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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人办理就业登记

服务对象类型:

个人

办理依据:

1.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3. 《关于调整城乡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32号)
4.《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71号)
5. 《关于调整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172号)等。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1. 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2.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相关网址:


监督电话: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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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人力社保局

办事程序:

【办理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自谋职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自主创业人员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 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 个人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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