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科政务公开清单--自持档案接收

日期:2018-05-14 13: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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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自持档案转移服务
文件依据: 《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40号)
办理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对象:东城区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因各种原因滞留个人手中长达6个月以上的档案
办理流程及材料:
第一步:本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自持的档案到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现场填写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和个人情况申请详述书。
第三步:两名工作人员,现场核对证件,档案是否开封,有无损毁,逐项检查档案材料,列出档案材料清单,对缺少关键材料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不符合接收范围的出具退档告知书。
第四步:经局联审会连续工龄认定后,中心电话通知持档人办理档案激活手续。
第五步:持档人对连续工龄认定意见有疑义的,在本人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证明材料后,可再次申报重新认定连续工龄。
第六步:自持档案认定封装后根据申请人的就失业状况和意愿进行转移,可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审批权限:经办人员现场审核
办理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
联系电话:8403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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