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单位退休借档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6.《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办理对象:单位存档人员
办理条件:临近退休年龄需办理退休审档
提交材料:
1.集体存档单位出具《借出档案介绍信》;
2.提供职工本人、经办人双方有效证件;
业务办理::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合格的,借出档案;
4.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返还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审批权限:经办人员现场审核
办理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
联系电话:84038437
备注:
1. 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
2.上述须本人办理的相关业务,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号及具体办理业务事项)、委托人和经办人有效证件。
3.归还档案时须由借阅单位密封盖章,切勿由个人或其他单位拆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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