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集体存档单位销户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办理对象:户内没有存档人员的存档立户单位
办理条件:
1.户内没有存档人员的存档立户单位;
2.存档费已结清。
提交材料:
1.单位销户介绍信
2. 经办人有效证件
工作流程:
单位集体户内最后一份档案调出时,经办人持《单位销户申请》办理销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审批权限:经办人员现场审核
办理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
联系电话:84038437
备注: 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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